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13
十三、各工作站電腦使用人或保管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移交保管或使 用之軟體及相關手冊文件,並向資訊處理單位報備,辦理異動登記 。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13
十三、各工作站電腦使用人或保管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移交保管或使 用之軟體及相關手冊文件,並向資訊處理單位報備,辦理異動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