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13
十三、各工作站電腦使用人或保管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移交保管或使
      用之軟體及相關手冊文件,並向資訊處理單位報備,辦理異動登記
      。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13
十三、各工作站電腦使用人或保管人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移交保管或使
      用之軟體及相關手冊文件,並向資訊處理單位報備,辦理異動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