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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12
十二、連線作業終端機設備如需增置,應陳所長核可,及向資訊處理單位
      報備,並申請使用者密碼。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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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連線作業終端機設備如需增置,應陳所長核可,及向資訊處理單位
      報備,並申請使用者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