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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獄政管理系統管制作業要點 10
十、電腦廠商維修人員於實施定期維護或故障排除時,作業部門應派員在
    場監督。
民國 90 年 10 月 08 日修正
10
十、電腦廠商維修人員於實施定期維護或故障排除時,作業部門應派員在
    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