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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選訓要點 4
肆、選訓對象:   
一、十五歲以上或國中畢業以上學歷者。 
二、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另案未決者
    。
三、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 
四、結訓後二年內合於報請假釋 (免訓、停止執行) 要件或期滿出監 (院
    、所、校) 者。
五、非隔離犯者。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4
肆、選訓對象:   
一、十五歲以上或國中畢業以上學歷者。 
二、最近一年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另案未決者
    。
三、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 
四、結訓後二年內合於報請假釋 (免訓、停止執行) 要件或期滿出監 (院
    、所、校) 者。
五、非隔離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