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選訓要點 2
貳、目的:為貫徹公平公開遴選參訓學員,提昇訓練成效,以培養習得一
    技之長,並使其考取乙、丙級技術士證照。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2
貳、目的:為貫徹公平公開遴選參訓學員,提昇訓練成效,以培養習得一
    技之長,並使其考取乙、丙級技術士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