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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選訓要點 11
拾壹、本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11
拾壹、本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