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班參訓學員選訓要點 1
壹、依據:本要點遵照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法矯字第○九一○九
    ○○九五六號函訂定之。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1
壹、依據:本要點遵照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法矯字第○九一○九
    ○○九五六號函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