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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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律師閱卷影印卷宗資料收費要點 4
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4
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民國 93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4
四、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