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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榮譽導師及志工入所輔導應注意事項 5
五、入所輔導少年時如欲送少年物品,須經管教人員同意並檢查始可給予
    少年,嚴禁私下給予少年任何物品。
民國 93 年 08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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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所輔導少年時如欲送少年物品,須經管教人員同意並檢查始可給予
    少年,嚴禁私下給予少年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