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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2
二、執勤時應服裝整齊,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
    ,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早晚點名時,應詳細
    檢查戒具,遇有毀損、脫落時,除報告中央台更換外,應追查毀壞脫
    落原因並加強戒護。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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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勤時應服裝整齊,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
    ,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早晚點名時,應詳細
    檢查戒具,遇有毀損、脫落時,除報告中央台更換外,應追查毀壞脫
    落原因並加強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