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0: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如收容人情緒不穩定,有開啟舍房門之必要時,應有管理人員至少三
    人以上在場,始得開啟,收容人出舍房門應詳予檢身,檢身後應施用
    手銬,入房時亦同,以維安全。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0
十、如收容人情緒不穩定,有開啟舍房門之必要時,應有管理人員至少三
    人以上在場,始得開啟,收容人出舍房門應詳予檢身,檢身後應施用
    手銬,入房時亦同,以維安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