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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郵包(包裹)勤務注意事項 9
九、對於原子筆、毛筆、信封、信紙、日記本、筆記簿等均應仔細檢查,
    尤應特別留意原子筆及毛筆之筆桿、筆毛、日記本及筆記簿之書背與
    封底面。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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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於原子筆、毛筆、信封、信紙、日記本、筆記簿等均應仔細檢查,
    尤應特別留意原子筆及毛筆之筆桿、筆毛、日記本及筆記簿之書背與
    封底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