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須依郵包單內容填妥後 (含正、副聯) 陳核,郵 包單內註明「未申請之物品請勿寄入,寄入之物品經檢查涉及不法者 將移送檢察署偵辦,若寄入之郵包物品與申請單不符者,由收容人自 費寄回或自願毀棄;郵寄物品超過二公斤或郵寄封面未詳細書明收件 人編號、姓名、寄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者將予拒收」,經核准後之郵 包單由戒護科蓋印流水編號後,發還收容人隨信寄回副聯以供貼於包 裹封面處,正聯由內勤管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