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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郵包(包裹)勤務注意事項 2
二、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 (以親屬調查表
    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為準) ,包裹重量不得超過兩公斤。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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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 (以親屬調查表
    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為準) ,包裹重量不得超過兩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