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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懇親宿舍勤務注意事項 3
三、核准與收容人同住之眷屬,入住前應出示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戶
    籍資料,經承辦人員核對及檢身 (眷屬為女性由女性同仁為之) 、攜
    帶物品檢查後,始通知中央台派員陪同至懇親宿舍。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3
三、核准與收容人同住之眷屬,入住前應出示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戶
    籍資料,經承辦人員核對及檢身 (眷屬為女性由女性同仁為之) 、攜
    帶物品檢查後,始通知中央台派員陪同至懇親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