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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懇親宿舍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居住期間屆滿應即按時離舍,非經長官核准不得延長,離舍時應將房
    間清理乾淨,眷屬由中央台派員陪同至戒護科領回保管物品後離所。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0
十、居住期間屆滿應即按時離舍,非經長官核准不得延長,離舍時應將房
    間清理乾淨,眷屬由中央台派員陪同至戒護科領回保管物品後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