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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1
一、執行勤務,應著制服及防彈背心,除配帶警棍外,尚須配帶手梏、捕
    繩、電擊棒、瓦斯噴霧器及行動電話,並隨時與機關連絡。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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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勤務,應著制服及防彈背心,除配帶警棍外,尚須配帶手梏、捕
    繩、電擊棒、瓦斯噴霧器及行動電話,並隨時與機關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