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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12
十二、收容人住院時,應隨時注意四週可疑的人、事、物,交班時應確實
      清點人數,檢查病房設備、戒具,並將交接情形及收容人之病況詳
      載於戒護住院日誌簿,陳送長官核閱。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2
十二、收容人住院時,應隨時注意四週可疑的人、事、物,交班時應確實
      清點人數,檢查病房設備、戒具,並將交接情形及收容人之病況詳
      載於戒護住院日誌簿,陳送長官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