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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戒護收容人外醫(含住院)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收容人戒護外醫期間,應遴選經驗豐富、品行端正之管理員擔任戒護
    ,嚴禁接受家屬餽贈、招待或代收容人保管金錢。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10
十、收容人戒護外醫期間,應遴選經驗豐富、品行端正之管理員擔任戒護
    ,嚴禁接受家屬餽贈、招待或代收容人保管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