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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進出安全系統須知 6
六、讀卡時每一學員均應個別為之,不依規定讀卡或幫其他學員讀卡者,
    依本所學員獎懲要點規定議處。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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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讀卡時每一學員均應個別為之,不依規定讀卡或幫其他學員讀卡者,
    依本所學員獎懲要點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