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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員進出安全系統須知 2
二、因教學需要須至所外上課,必要時亦應讀卡進出。
民國 87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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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教學需要須至所外上課,必要時亦應讀卡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