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選讀國立空中大學課程實施要點 2
二、報名資格:
    1.六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者。
    2.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不限學歷,均可登記為選修生,選讀本課程。
    3.經管教小組考核性行及身體、精神狀態良好者。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2
二、報名資格:
(一)六個月內無違規紀錄。
(二)國中二年級肄業或畢業以上程度。
(三)經管教小組考核性行及身體、精神狀態良好者。
民國 93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2
二、報名資格:
 (一) 、六個月內無違規紀錄。
 (二) 、國中二年級肄業或畢業以上程度。
 (三) 、經管教小組考核性行及身體、精神狀態良好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