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3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
民國 94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3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
民國 9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3
三、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陳監獄長官核准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