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9: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 5
五、受遴選之教師應檢具個人學經歷之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戒治所
    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請為授課教師。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