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9
九、 (查核成員) 
    各實施個案由本部查核小組成員領隊,並視工程性質、進度及內容,
    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當年度「查核委員名單」,擇優選聘
    二名以上適當專長之外聘委員,事先並應徵詢委員同意。
民國 95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9
九、 (查核成員) 
    各實施個案由本部查核小組成員領隊,並視工程性質、進度及內容,
    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之當年度「查核委員名單」,擇優選聘
    二名以上適當專長之外聘委員,事先並應徵詢委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