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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檢舉貪瀆案件處理要點 6
六  本監政風單位,奉示調查處理者,查處時應以不公開方式審慎為之,
    並注意檢舉人與被檢舉人身分保密,如查非事實,經簽報  典獄長並
    陳報  法務部政風司審核後,予以澄清。
民國 93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6
六  本監政風單位,奉示調查處理者,查處時應以不公開方式審慎為之,
    並注意檢舉人與被檢舉人身分保密,如查非事實,經簽報  典獄長並
    陳報  法務部政風司審核後,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