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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監獄檢舉貪瀆案件處理要點 4
四 凡檢舉貪瀆案件,原則上均應予以受理,經本監政風單位查證如發現 涉有貪瀆犯罪嫌疑者,簽報 典獄長並陳報 法務部政風司審核後, 函送檢察或調查機關偵處。
民國 93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4
四 凡檢舉貪瀆案件,原則上均應予以受理,經本監政風單位查證如發現 涉有貪瀆犯罪嫌疑者,簽報 典獄長並陳報 法務部政風司審核後, 函送檢察或調查機關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