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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7
七、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可攜式資訊設備攜出,但經典獄長許可之特殊
    情形得不受限制:
 (一) 故障維修。
 (二) 經辦業務需求。
 (三) 財產調撥。
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修正
7
七、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可攜式資訊設備攜出,但經典獄長許可之特殊
    情形得不受限制:
 (一) 故障維修。
 (二) 經辦業務需求。
 (三) 財產調撥。
民國 92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7
七、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可攜式資訊設備攜出,但經典獄長許可之特殊情
    形得不受限制:
 (一) 故障維修。
 (二) 經辦業務需求。
 (三) 財產調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