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公務車輛油料管理暨保養修理注意事項 4
四、每月統計各種公務車輛耗(加)油記錄前,應事先將車輛油箱加滿,
    以利換算耗油量及其準確度。
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修正
4
四、每月統計各種公務車輛耗 (加) 油記錄前,應事先將車輛油箱加滿,
    以利換算耗油量及其準確度。
民國 90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4
四、每月統計各種公務車輛耗 (加) 油記錄前,應事先將車輛油箱加滿,
    以利換算耗油量及其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