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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公務車輛油料管理暨保養修理注意事項 13
十三、各公務車輛應指定專人管理,應隨時保持良好狀況,能預為防止或 校正,以達到行車安全及行車效率之目的。
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修正
13
十三、各公務車輛應指定專人管理,應隨時保持良好狀況,能預為防止或 校正,以達到行車安全及行車效率之目的。
民國 90 年 08 月 29 日訂定
13
十三、本注意事項奉 典獄長核示,並經本監「政風督導小組」審議後實 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