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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7
七、新收收容人靜坐時間,應依規定姿勢盤坐,不得交談、閱讀書籍、靠
    牆或上廁所 (特殊情況需上廁所時,應先向值勤人員報告) 。如因身
    體疾病經診斷証明無法靜坐者,經值勤人員同意後,其坐姿可採輕鬆
    方式為之,惟不可隨便。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7
七、新收收容人靜坐時間,應依規定姿勢盤坐,不得交談、閱讀書籍、靠
    牆或上廁所 (特殊情況需上廁所時,應先向值勤人員報告) 。如因身
    體疾病經診斷証明無法靜坐者,經值勤人員同意後,其坐姿可採輕鬆
    方式為之,惟不可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