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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6
六、新收收容人入監當日,應抄寫舍房生活守則 (舍房內應遵守事項) ,
    並訓練其整理內務、點名報數、禮節、就寢方式等生活規範,以及早
    適應團體生活。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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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收收容人入監當日,應抄寫舍房生活守則 (舍房內應遵守事項) ,
    並訓練其整理內務、點名報數、禮節、就寢方式等生活規範,以及早
    適應團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