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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新收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11
十一、本要點  陳核後提經監務委員會議審議並經下達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11
十一、本要點  陳核後提經監務委員會議審議並經下達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