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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5
5.非上述時間開機除經報備核准外,違反者依情節輕重罰勤四至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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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3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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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上述時間開機除經報備核准外,違反者依情節輕重罰勤四至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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