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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替代役宿舍使用冷氣機注意事項 11
11.本事項由處長核定後生效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3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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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事項由處長核定後生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