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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加強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8
八、各項檢查應填業務檢查表(如附件),於檢查完畢陳報檢察長核閱,
    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查核。
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8
八、各項檢查應填業務檢查表(如附件),於檢查完畢陳報檢察長核閱,
    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查核。
民國 93 年 07 月 05 日修正
8
八、各項檢查應填業務檢查表 (如附件) ,於檢查完畢陳報檢察長核閱,
    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核。
民國 84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8
八、各項檢查應填業務檢查表 (如附件) ,於檢查完畢陳報檢察長核閱,
    並於次月二十日前陳報本署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