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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加強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7
七、業務檢查時,對上次 (季) 檢查所發現之缺點,應列入追蹤考核。
民國 84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7
七、業務檢查時,對上次 (季) 檢查所發現之缺點,應列入追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