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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彰化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暨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4
四、收容人家屬於當日接見前或接見完畢時,憑接見申請單至服務台登記
    ,以登記之順序額滿為止,統一進入戒護區參觀。
民國 93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4
四、收容人家屬於當日接見前或接見完畢時,憑接見申請單至服務台登記
    ,以登記之順序額滿為止,統一進入戒護區參觀。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4
四、收容人家屬於當月接見前或接見完畢,憑接見申請單至服務台登記後
     (申請參觀登記表如附件一) ,於參觀當日以登記序號之限額,進入
    戒護區參觀。
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修正
4
四、收容人家屬於當月接見前或接見完畢,憑接見申請單至服務台登記後
     (申請參觀登記表如附件一) ,於參觀當日以登記序號之限額,進入
    戒護區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