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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7: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彰化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暨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3
三、開放參觀之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之星期日 (假日接見當天) 及每月
    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一,並於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放參觀之日期及時
    間,以便家屬知悉,每次參觀人數以三十名 (假日接見當天以五十名
    ) 為限。
民國 93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3
三、開放參觀之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之星期日 (假日接見當天) 及每月
    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一,並於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放參觀之日期及時
    間,以便家屬知悉,每次參觀人數以三十名 (假日接見當天以五十名
    ) 為限。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3
三、開放參觀之時間為每月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一,並於每月初公告當月預
    定開放參觀之日期及時間,使接見家屬知悉。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
    人數至多以三十人為限。
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修正
3
三、開放參觀之時間為每月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二,並於每月初公告當月預
    定開放參觀之日期及時間,使接見家屬知悉。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觀
    人數至多以三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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