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開放參觀之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之星期日 (假日接見當天) 及每月 第四個星期之星期一,並於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放參觀之日期及時 間,以便家屬知悉,每次參觀人數以三十名 (假日接見當天以五十名 )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