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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彰化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暨收容人生活情形實施要點 2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辦理二次為原則,由本監秘書室派
    員或假日之督勤官陪同並解說與答詢。
民國 93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2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辦理二次為原則,由本監秘書室派
    員或假日之督勤官陪同並解說與答詢。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2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由本監秘書室派
    員陪同並解說與答詢。
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修正
2
二、收容人家屬參觀監內設施,以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由本監秘書室派
    員至候見室引領至監內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