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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含臺灣基隆戒治所)違規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9
九、值勤人員對於違規收容人之行狀考核、戒具施用情形應按日登載層轉
    核備。
民國 93 年 06 月 08 日訂定
9
九、值勤人員對於違規收容人之行狀考核、戒具施用情形應按日登載層轉
    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