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依本要點第七點及第十點之考核期間,每日由值勤主管依其所陳之 心得報告簽註考核情形;每屆滿一星期,其考核結果均正常,則報 請配業;如經考核結果認為該收容人行狀未見改善,應繼續予以考 核至行狀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