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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含臺灣基隆戒治所)違規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1
一、為加強對違反監規收容人之管理考核,並透過自我省思之方式,促其
    服從管教,悔悟前非、改過遷善,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3 年 06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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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對違反監規收容人之管理考核,並透過自我省思之方式,促其
    服從管教,悔悟前非、改過遷善,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