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本部資訊處開發之系統,其系統代號由系統管理人員訂名後向資訊 處程式館管理人員登記,程式館管理人員經審查系統代號有錯誤或重 複時,應即告知系統管理人員重新訂名並完成登記。
四、由本部資訊處開發之系統,其系統代號由系統管理人員訂名後向資訊 處第三科程式館管理人員登記,程式館管理人員經審查系統代號有錯 誤或重複時,應即告知系統管理人員重新訂名並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