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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實施要點 2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專責督導各級
    檢察署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詐
    欺恐嚇專案小組」,專責辦理電話詐欺恐嚇案件。
民國 93 年 05 月 2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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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專責督導各級
    檢察署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詐
    欺恐嚇專案小組」,專責辦理電話詐欺恐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