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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 8
八、招待所內外應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確保公共衛生。
民國 93 年 05 月 12 日訂定
8
八、招待所內外應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確保公共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