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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 10
十、遇天災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本監人員疏散或勸告,採取緊急措
    措施以策安全。
民國 93 年 05 月 12 日訂定
10
十、遇天災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本監人員疏散或勸告,採取緊急措
    措施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