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7
七、各機關主管中央法規英譯作業情形,依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之
    規定予以考核。
民國 93 年 05 月 04 日訂定
7
七、各機關主管中央法規英譯作業情形,依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之
    規定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