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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監獄附設樹德進修學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4 條
本會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教務組:
一、招生簡章、報名表、試卷等各種表、冊及有關考試規定之擬定、準備
    與分配事項。
二、各項計畫之執行、聯繫事項。
三、考試相關問題之答覆事項。
四、試場表件之製作。
五、考試工作之執行。
六、考試結束後,試務資料之處理、保管事項。
訓導組:
考生性行之考核及篩選事項。
試務組:
一、試題之保管、印製及監試、閱卷等事項。
二、前款事務之執行,政風室得派員協助之。
民國 93 年 05 月 05 日訂定
第 4 條
本會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教務組:
一、招生簡章、報名表、試卷等各種表、冊及有關考試規定之擬定、準備
    與分配事項。
二、各項計畫之執行、聯繫事項。
三、考試相關問題之答覆事項。
四、試場表件之製作。
五、考試工作之執行。
六、考試結束後,試務資料之處理、保管事項。
訓導組:
考生性行之考核及篩選事項。
試務組:
一、試題之保管、印製及監試、閱卷等事項。
二、前款事務之執行,政風室得派員協助之。